南宁市中小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等推荐评选条件

2022-09-01 录入: 作者:  点击数:

                                           南宁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与价值取向,了解学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版)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中学生的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要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综合素质评定(或操行评定)等级:优秀。

二、学习好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具体要求如下:

小学: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成绩以本学期期评成绩为主,可参考上学期学习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 A等及以上,其它各科成绩均在B等及以上。

初中: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成绩主要参考上学期期考、本学期段考和期评的成绩(七年级主要参考本学期段考和期评成绩)。初中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均在B等及以上(或75分以上)。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成绩主要参考上学期期考、本学期段考和期评的成绩(高中一年级主要参考本学期段考和期评成绩)。各科成绩要求:高中各年级学科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在B等及以上,其余科目期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职业高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平均分以本学期期评成绩为主,其它两次成绩作为参考。

三、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身心健康,开朗乐群,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曾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者可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标兵。

                                  南宁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本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

二、在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

                                   南宁市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团结协作,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二、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守纪,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素养。

三、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风好,各科成绩良好。

四、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及以上。

五、班级学生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南宁市特长生评选条件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祖国、爱劳动、爱学习”三爱教育,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与价值取向,了解学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版)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综合素质评价(或操行评定)等级:优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中学生的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要达到学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在文艺、体育、学科、专业技能、科技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并获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励。

                                    南宁市中小学生学雷锋标兵评选条件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与价值取向,了解学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版)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综合素质评定(或操行评定)等级:优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中学生的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要达到学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具有雷锋的优秀品格,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1.主动践行“能帮就帮”的南宁精神,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长期坚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

2.具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吃苦耐劳,自强不息,在学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3.具有“钉子精神”,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品学突出。

4.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真诚待人,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做事情有责任、有担当。

5.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认真践行低碳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环保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