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2022-09-01 录入: 作者:  点击数: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未纳入国家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资助非寄宿制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

已获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发放方式

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

四、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一)每学期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资助申请。

(二)学校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拨款给学校后,由学校发放给学生(发放方式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的发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