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休)学政策解读

2022-07-01 录入: 作者:  点击数: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或者免(休)学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不宜接受学校教育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因身体原因需要免学、缓学、休学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六、申请材料

(一)审批一式4份;

)村委(社区)或学校出具的意见(审批表);

(三)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户口薄(查原件、复印件2份);

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2份)

(五)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查原件、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无法确认申请人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关系,申请人应签写书面保证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详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办理地点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窗口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

                           延缓入学或者免(休)学审批流程图


                  广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缓学(休学)审批表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表.doc